徐某系都江堰市金马村人,平时从事焊工工作,平时业务主要是承揽各门厂相关焊接业务,收入现金结算,既无社保也无正式劳动合同固定工作场所等条件。
2016年初,徐某因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后,于都江堰市医院住院治疗,徐某咨询多家律师均认为其伤势较轻,且证据缺失,无法获取理想的赔偿。
后徐某家属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根据丰富的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经验敏锐的判断出虽然徐某伤势看似较轻,但伤及关节,严重影响活动度。在与徐某深度的交谈,沟通案情后,徐某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案件,其伤势通过专家会诊等方式确认构成伤残,获得了理想赔偿得基础。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户口性质的不同区分为城镇赔偿标准和农村赔偿标准,两者相差三倍有余,而农村户口若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依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相关损失,本案证明城镇相关证据获取难度较大,但本律师尽心尽力,多次和当事人沟通,并走访其合作工厂等单位,询问其同事、邻居最终获取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徐某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获取赔偿。
最终,通过律师的专业和努力,为徐某争取到了理想的赔偿结果。